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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
发布时间:2021-11-26

 一、复核办法

 
    考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,各地州市教育局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,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,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各地州市教育局,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告知考生。
 
    成绩复核内容如下:
 
    1.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;
 
    2.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。
 
二、复核程序
 
    1.成绩复核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,由本人持准考证、身份证(原件),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(自考办)提交书面申请,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考生姓名、准考证号、身份证号、申请复核课程代码及名称。
 
    2.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(自考办)对本地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汇总,并于成绩公布后第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。
 
    3.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后,于成绩公布后第2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(自考办)。
 
    4.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(自考办)于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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